一是强化受灾群众建房建材质量监管。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预制板、砖瓦、水泥、钢材等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劣质建材流入市场,确保灾民建房质量。
二是强化建材价格监管。通过对外组织调运货源,对内实行限价销售,平抑水泥、砖瓦等建材价格,保证灾后重建顺利推进,受灾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三是强化对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指导。由县城建局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从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设标准等方面,现场对建房群众给予指导服务。在各集中安置点将建房图纸制作成展板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其明明白白建房。
四强化协调服务。由县商务、经贸、乡企等部门和镇村积极协调解决重建中的水泥、砖瓦等建筑材料供应问题,帮助处理农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邻里纠纷和矛盾,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