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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国务院颁布的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今天(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我市举行了贯彻实施条例启动仪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玉明,市人大副主任袁宝成,市政协副主席秦安等出席启动仪式。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从条文的数量,内容,结构等都发生了改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补充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为新形势下的生猪屠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据了解,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政府对生猪屠宰的监督更加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从现在起,未经允许,私自屠宰生猪者,处罚加重,且可追究刑事责任;为私宰者提供场地,存贮场地的,要进行处罚;销售非定点屠宰场肉品者,可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餐饮单位使用非定点屠宰场的肉品,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从现在起屠宰场行政许可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县区不再审批屠宰场。 刘玉明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屠宰企业、市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地,主动上门宣传,增强企业和居民的法制观念。要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猪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他强调,现在距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一个星期时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奥运期间肉食品安全保障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在奥运期间不出现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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