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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的通知
2008-03-17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截止2008年3月31日到期的单位,应开展年度检验工作。请各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年度工作总结、资产负责表和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从即日起到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检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年检书一式三份填写)
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621房
  联系人:吴  杨
  联系电话:2626364、2626604

    附件下载:
  年检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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