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截止2008年3月31日到期的单位,应开展年度检验工作。请各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年度工作总结、资产负责表和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从即日起到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检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年检书一式三份填写)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621房 联系人:吴 杨 联系电话:2626364、2626604
附件下载: 年检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名册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