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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08-04-30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3号令)要求,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持证上岗或有证已到期未复审(安全资格证每年必须复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2008年5月17-19日自学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5月20日报到,5月21日-23 日集中培训。
  2.培训地点
  地点:金江酒店
  地址:人民路北段
  联系电话:0916-2643819
  四、有关事项
  1.本次培训班由汉中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2.经考核合格,由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再培训人员进行复审登记。请新取证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五、有关要求
  1.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本人按时参加学习;
  2.新取证人员培训费500元,再培训人员400元;
  3.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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