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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08-06-25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法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省人事厅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召开的为基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报考法医、DNA职位的考试科目为《法医专业基础知识》,其它职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间
  2008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
  三、考试地点
  详见《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人员范围
  1、省人事厅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在省政府信息网公布的《汉中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府口和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及空缺职位调剂和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已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
  2、市人事局于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公布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结果的公告》中,报名调剂到人民警察职位上已资格复审的人员。
  五、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汉中市公安局凭资格复审时的交费凭证和《身份证》、《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签字后领取《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准考证》。
  六、成绩公布
  以陕西省政府信息网或汉中市政府信息网的公告为准,报考人员自行到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
  七、要求
  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否则取消其考录资格。
  2、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的考场号和座位号以《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准考证》为准。
  其他事项请留意陕西省政府信息网或汉中市政府信息网的公告,并按公告办理。


                                   汉中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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