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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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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3、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4、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计划的统计和信息工作;5、负责本局及市直劳动保障系统人事劳动工作;6、负责职工调配的审查工作;7、负责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8、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保卫和接待工作;9、管理全局财务、财产、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05室 联系电话:2626322 传真:2626613 邮箱:lbjbgs@han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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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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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汉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2、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3、拟定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4、组织指导全市劳动合同鉴证工作;5、指导各县、区劳动仲裁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6、负责全市专、兼职仲裁员和企业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7、承办驻汉部、省属企业和驻汉部队企业、三资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8、负责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9、负责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工作;10、承担有关劳动立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11、承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20室 联系电话:2626620 邮箱:lbjzcfz@han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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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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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本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2、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3、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4、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上级给本市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5、制订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6、制定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7、拟定本市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8、拟定我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9、在国家教育和职业技能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10、制定我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11、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12、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2室 联系电话:2626729 传真:2626729 邮箱:lbjpxjyk@han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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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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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制定规范;2、贯彻实施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3、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4、拟定贯彻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5、拟定本市企业职工收入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6、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核定发布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7、审核市属和中央、省下放地方管理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负责本市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06室 联系电话:2626654 邮箱:lbjgzk@han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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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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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社会保险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3、拟定本市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女工生育、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4、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和办法;5、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6、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7、建立并管理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行为。8、贯彻执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制定本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1、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驻汉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各县区劳动鉴定工作;12、办理驻汉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办理县区企业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3室 联系电话:2626342 邮箱:lbjsbzx@hanz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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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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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3、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4、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5、采集、归纳、分析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各类数据资料并据此适时进行政策调整;6、指导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3室 联系电话:2626158 邮箱:lbjnbk@hanzho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