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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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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郭兴汉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杨建民 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 全面主持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分管社会保险科工 
          作。
江卫中 副局长   负责劳动就业工作,分管培训就业科,劳动就业服务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徐春风 副局长   负责劳动关系与监察执法工作。分管法制仲裁科、劳动关系与工资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田俊发 纪检组长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工作。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行政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
  3、拟定本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本市劳务输出规划及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拟定本市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我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5、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6、拟定本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拟定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本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9、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10、组织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11、管理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劳务交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3、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4、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计划的统计和信息工作;5、负责本局及市直劳动保障系统人事劳动工作;6、负责职工调配的审查工作;7、负责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8、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保卫和接待工作;9、管理全局财务、财产、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05室  联系电话:2626322   
传真:2626613     邮箱:lbjbgs@hanzhong.gov.cn

劳动仲裁与法制科

1、承办汉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2、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3、拟定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4、组织指导全市劳动合同鉴证工作;5、指导各县、区劳动仲裁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6、负责全市专、兼职仲裁员和企业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7、承办驻汉部、省属企业和驻汉部队企业、三资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8、负责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9、负责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工作;10、承担有关劳动立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11、承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20室   联系电话:2626620  邮箱:lbjzcfz@hanzhong.gov.cn

培训就业科

1、拟定本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2、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3、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4、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上级给本市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5、制订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6、制定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7、拟定本市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8、拟定我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9、在国家教育和职业技能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10、制定我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11、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12、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2室   联系电话:2626729  
传真:2626729    邮箱:lbjpxjyk@hanzhong.gov.cn

劳动关系与工资科

1、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制定规范;2、贯彻实施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3、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4、拟定贯彻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5、拟定本市企业职工收入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6、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核定发布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7、审核市属和中央、省下放地方管理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负责本市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06室   联系电话:2626654   邮箱:lbjgzk@hanzhong.gov.cn

社会保险科

1、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社会保险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3、拟定本市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女工生育、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4、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和办法;5、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6、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7、建立并管理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行为。8、贯彻执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制定本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1、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驻汉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各县区劳动鉴定工作;12、办理驻汉部、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办理县区企业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3室   联系电话:2626342 邮箱:lbjsbzx@hanzhong.gov.cn

农村社会保险科

1、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3、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4、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5、采集、归纳、分析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各类数据资料并据此适时进行政策调整;6、指导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3室   联系电话:2626158  邮箱:lbjnbk@hanzhong.gov.cn
其  它

   局属事业单位
 
 (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办公楼 四楼  联系电话:2626607   邮箱:lbjljzd@hanzhong.gov.cn

 (二) 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1、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职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3、负责职工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办公地址: 民主街建设巷口  联系电话:2626788     邮箱:lbjsbzx@hanzhong.gov.cn

 (三)劳动就业服务处(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按照中、省、市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认定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确保中、省、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向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和中、省、市属企业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策指导和再就业服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负责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开展并指导全市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具体服务项目有: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档案托管、保险代理、用工申报、用工信息、人才测评。
  3、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训练。市就业训练中心内设电脑、家电维修、电焊、烹饪等多种专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培训。指导县区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
  4、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安置就业状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使其健康发展,发挥它吸纳就业和繁荣经济的重要作用。
  办公地点:人民路中段    联系电话:2213840    邮箱:lbjlfc@hanzhong.gov.cn

(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负责对全市金保工程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管理及使用,保证系统安全畅通;
  2、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中心;
  3、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平台,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4、构建全市社会保险监测服务体系,科学、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监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5、以城市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设市域网,买现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横向数据交换;
  6、负责省市之间的联网和数据传输;
  7、逐步整合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子系统,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社会话。
   办公地点:民主街建设巷口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2626315  邮箱:lbjxxzx@hanzhong.gov.cn
      
(五)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宣传和贯彻中、省、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小额贷款优惠政策的落实。
  2、承担小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负责小额代款申报项目的考察、评审和贷款承诺。
  3、监督小额外负担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与贷款经办机构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
  4、负责小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审查工作,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核对和确认。
  5、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6、负责与贷款经办银行在小额外负担贷款方面的工作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
  7、向政策主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绩效。
   办公地点:民主街建设巷口   联系电话:2626717  邮箱:lbjdbzx@hanzhong.gov.cn

(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六楼610室   联系电话:2626605  邮箱:lbjzjjd@hanzhong.gov.cn

(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
  1、贯彻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2、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市本级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方案、制度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指导协调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代市政府对县区养老保险统筹方案的审查和批复。
  4、组织拟定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集计划、收缴、拨付和管理工作,依据统筹方案规定,对拖欠和挪用养老基金事件依法进行处罚。
  5、组织编报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决算工作。
  6、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革意见。
  7、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指导计划的实施,组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学术交流。
  8、承办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1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八楼。 
   联系电话:养老基金管理部:2626817  养老基金收缴部:2626834   邮箱:lbjjgsbc@han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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