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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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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王卫华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全面工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暂未配备)
庞明星  市纪委副书记
刘西民  市纪委副书记
余 洋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马太平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侯 佩  市纪委常委
邓小虎  市纪委常委、监察一室主任

部门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监督检查市管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纠正市级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的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审核、考察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7、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8、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10、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1、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职能

办公室

协助纪委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掌握全面工作情况,负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文件收发、传递、保管、运转、督办、档案保密工作;保管并使用委局印鉴、制发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领导活动安排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领导讲话以及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监察工作的有关材料,为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监督和代表、委员视察咨询提供情况;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写信息动态;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经费、差旅费报销,管理固定资产,负责机关生活福利、医疗保健,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协调干部培训中心的工作;承办有关会务,配合机关支部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916-2213722  邮箱:jcjbgs@hanzhong.gov.cn

干部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承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有关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市管领导干部的廉政鉴定工作,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承办本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等具体工作;办理本机关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调整工作;会同有关室做好委局机关目标责任制及公务员考核、奖惩具体工作;受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负责相关调查工作;承办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的干部工作。
电话:0916-2626261  邮箱:jcjgbs@hanzhong.gov.cn

宣教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协调组织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对全市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教、调研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对工作中一些重大课题和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全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负责市纪检监察学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好《汉中纪检监察》内部刊物;维护和管理《汉中市纪检监察信息网》;承担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电话:0916-2626251  邮箱:jcjxjs@hanzhong.gov.cn

纠风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行风建设。对辖区发生的不正之风和典型问题进行查处,组织协调反腐败有关治本措施落实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电话:0916-2219476  邮箱:jcjjfs@hanzhong.gov.cn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区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抓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进行监督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做好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916-2626271  邮箱:
jcjljs@hanzhong.gov.cn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本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下级的报批案件,对申诉案件复审复核,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应诉工作。
电话:0916-2626291  邮箱:
jcjsls@hanzhong.gov.cn

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承担上级立案要结果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做好信访信息反映和信访举报工作。承担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电话:0916-2626859  邮箱:jcjxfs@hanzhong.gov.cn

纪检监察一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县区市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县区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结合案件查处,协助有关单位总结教训,建章立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  电话:0916-2626221    邮箱:jcjjjs@hanzhong.gov.cn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直企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市直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案件统计汇总工作。  电话:0916-2626616    邮箱:jcjjjs@hanzhong.gov.cn

执法监察室

负责检查对市委、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委、政府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查处上述工作中发现的违纪案件。根据要求,提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项目、计划和建议;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安排和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执法监察工作; 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电话:0916-2626281  邮箱:jcjzfs@hanzhong.gov.cn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一、保证政令畅通。查处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问题;不认真执行上级的规章、规定和文件等问题;对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随意取舍,甚至顶着不办等问题。二、提高工作效率。查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诿扯皮、不落实、不督促、不检查、工作效率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造成重大过错或不良后果的问题。三、促进依法行政。查处越权行政、违法行政和正在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审批、管理、检查等问题,查处滥用各种权利故意刁难、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四、转变工作作风。查处自由主义、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参与赌博、吃喝玩乐、酗酒滋事以及工作态度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五、确保廉洁从政。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截留、挪用罚没款和专项资金等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查处在执行公务中依仗职权“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电话:0916-2626161  邮箱:jcjtszx@hanzhong.gov.cn
办公指南

    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受理范围如下:
1、受理对属于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2、受理对市人民政府及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示范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市纪委监察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1、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提倡属实名举报。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市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3、市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举报事项经查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916-2213487。  

其  它

二○○八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汉中率先突破发展为目标,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为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确保市委重大决策落实。 以服务汉中率先突破发展、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的,扎实抓好“四检查、四建立”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措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督促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
  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执法监察, 实行纪委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问题,建立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行政效能督察问责机制。
  突出抓好全市改善民生“八件实事”的实施以及扶贫救助、农村合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查、审计,建立群众利益、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和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监管机制。
  实行市、县(区)纪委常委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市级行政效能和行风政风监测联系点。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公共服务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逐步建立投资环境评价和投诉受理机制。
  (二)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 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有关单位今年都要利用各自的优势推出独具特色、形式灵活、效果明显的廉政宣传新举措。 在全市科级以上干部中全面推行定期培训、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提醒谈话、年度勤廉述职测评等四项制度,同时建立市纪委常委与县(区)、部门党政“一把手”定期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建立一批在全市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示范点,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开展对违规变相收受财物、收受占用住房、插手市场交易、配偶子女违规从业和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审批,加强对党政机关、财政供养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和纠正公务用车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 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和党的形象。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对其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典型案件,要从快、从严重点查处。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内部办案程序,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按照中、省要求,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的作用。 
  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成果,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年底将选择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抓好对农村收费和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 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断改进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办法,拓宽评议范围, 充分运用民主评议成果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选择部分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专项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办好在线投诉和行风热线,建立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解决和纠正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引发集体上访、干部参与组织上访以及在处理群众信访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市对县(区)党政班子和市直重点部门的廉政巡察,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水平。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与有关方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不断增强监督合力。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在城固、宁强两县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行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在南郑、略阳开展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试点。 严格领导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对拟提拔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对近三年来群众信访举报件逐一核查,认真负责地作出结论,避免廉政鉴定形式化、过程化。进一步落实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各项制度, 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廉洁从业规定,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六)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积极开展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和后续规范监管工作;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 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
  (七)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要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能力建设, 要在抓深化、创特色、出成果、争一流上下功夫,在 提高 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业绩、打造机关的社会形象上做文章, 深入扎实地开展“五学”和 “六个一”活动,不断提升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既要严肃执纪、公正待人,又要严格管理、取信于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加大轮岗和交流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更好地为汉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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