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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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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翟小乐 主 任
    钟师敏 副主任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外事侨务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同上级外事部门管理中省驻汉单位的涉外工作。
  2、利用对外交往和海内外侨胞渠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和科学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审核或会签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上级审批的涉外性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受权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审核全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报批工作;了解和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4、管理、接待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宾、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外专;外教、外国留学生和华侨;指导全市外事接待中的礼宾工作。
  5、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承办对外结好的报批事项;指导我市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管理和外事业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拟开放县的调研和申报工作。
  7、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形势、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统一对外表态口径;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8、审核、承报授予外国人“友好使者”、“荣誉市民”称号工作;负责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承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开展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华人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掌握我市侨情状况,组织开展国内外华侨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侨务经济工作,扶持侨资企事业的发展,办理海外侨胞公益捐赠事宜;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工作。
  10、负责调处涉侨事务和纠纷,做好华侨、外籍华人、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华侨干部;审报“三侨考生”的高考登记工作和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港澳同胞来汉定居安置工作;协调县(区)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持救济工作。
  11、推荐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国际交流人员;审核报批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向国外开展的留学、组团、劳务及技能技术研修等业务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综合科(含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①贯彻执行中、省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外事侨务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②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推荐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国际交流员,协助审核报批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向国外开展的各项业务。③审核和办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报批工作。④承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文秘工作和文件的审核把关。⑤组织协调督办本办政务、事务,收集政务信息,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⑥承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财务、人事、工资、统计、机要档案管理、内宾接待、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⑦办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的日常党务工作。
联系电话:2626156  传真:2626992  电子邮箱:wsqwbzhk@hanzhong.gov.cn

外事科

①办理和检查指导全市的外事业务工作,协同上级外事部门管理中、省驻汉单位的涉外工作。②承办市级领导、机关及各单位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接待、报批和翻译工作;了解和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收集整理出访成果,登记保管外宾来访和我市因公组团访问互相赠送的礼品、图片。③管理归口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宾、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外专外教和外国留学生,指导全市外事接待中的礼宾工作。④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承办对外结好的报批事项,指导我市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承报授予外国人“友好使者”、“荣誉市民”称号工作。⑤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和科学文化领域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管理和外事业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拟开放县的调研和申报工作。⑦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形势、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统一对外表态口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市政府前大门展版宣传栏的外事宣传工作。⑧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检查或配合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项,提出对违犯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2626900  电子邮箱:wsqwbwsk@hanzhong.gov.cn

侨务科(含市侨联办公室)

①依照侨务《法规》办理和检查指导全市的侨务业务工作,协同上级侨务部门管理中、省驻汉单位的涉侨工作,协助县(区)做好归侨、侨眷的扶持救济工作。②开展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华人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③调查研究,掌握我市侨情状况,组织开展国内外华侨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侨务经济工作,扶持侨资企事业的发展,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工作。④利用海内外侨胞渠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办理海外侨胞公益捐赠事宜。⑤调处涉侨事务纠纷,做好华侨、外籍华人、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问题。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华侨干部。⑦审报“三侨考生”的高考登记工作和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⑧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汉接待和定居安置工作。联系电话:2626910  电子邮箱:wsqwbqwk@hanzhong.gov.cn
办公指南

    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办理依据、程序
    依据汉政发(2001)65号文,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具有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1、全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批
    办理程序: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认定。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身份不变。

    2、审核全市公务人员、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报批
    办理程序:①派出单位向市外办打出访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外方中英文邀请信(函)、国外访问活动日程、团组人员名单,填写《陕西省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出国二寸近期正面平光彩色照片(临时出国6张、三个月以上12张)。②上述材料提供齐备后,经外侨办领导审核同意,送市领导审批(正处级由书记、市长审批,副处级以下由主管副书记、副市长审批)。③市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外侨办向省外办打报告,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厅局级和长期出国人员由省政府批准,省外办核发确认件;正处级以下由省外办核发确认件;双跨团组凭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核发确认件;赴港澳人员申办程序及材料同出国人员。④凭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市外侨办报告、出国人员登记表到组织部办理政审。⑤凭外侨办报告、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派员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安全局进行安全教育。⑥凭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安全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4张、护照、签证表到省外办办理护照。⑦凭签证申请表、邀请书原件、邀请保证书原件、国外出访日程相关资料、有效护照等到前往国家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

    3、审核办理我市与国外城市、单位的结好报批
    办理程序:①在双方考察了解同意的基础上,起草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报告。②根据《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起草建立友好城市协议书(中、外文本各一份)草案。③提供双方城市基本情况简介。④提供对方城市同意结好文件。⑤提供双方开展交流情况的简介。⑥将上述五项材料上报省外办,再由省外办转报全国友协核准后转外交部批准。

    4、审核报批市辖县(区)乡(镇)行政区域对外开放
    办理程序:①审核市辖县(区)要求对外开放的报告。②会同有关部门实地了解座谈,掌握是否符合对外开放的条件。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待上级有关部门复核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5、审核我市向国外友好城市、单位派遣技能技术研修生
    办理程序:①根据友好城市年度接收计划和条件要求,由相关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报名。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③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外语等相关知识培训。④办理出国有关手续。(办理程序与公务出国大体相同)

    6、审核办理或协同市本级有关单位办理国际劳务输出,办理程序与出国研修办理程序相同

    7、审核报批外国人友好使者、荣誉市民工作
    ①“人民友好使者”的报批程序:a、由对口交往单位根据授予条件认真衡量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整理好个人简历和主要业绩,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审查。b、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c、市外侨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并报送省外事办审核。d、经省外办审核后上报全国人民友好协会批准。e、经汉中市申报被批准授予“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人士,由汉中市人民政府向被授予者颁发由全国友协统一印制、全国友协会长签发的“人民友好使者”证书。②“汉中市荣誉市民”的报批程序:a、由对口交往单位根据授予条件认真衡量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整理好个人简历、背景资料和主要业绩。b、国内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人士统一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台胞由主管部门对口交往单位先报市台办审查后报市外侨办审核。c、上述几种情况经市外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d、国外人士由主管部门报市外侨办审查后送请市政府审核,然后上报省外办送请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友协备案。e、批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由市长向被授予者颁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长签发的“汉中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象征汉中对外开放的“金钥匙”。

    8、办理市本级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备案
    办理程序:市本级、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邀请外宾来汉中进行友好访问、由邀请单位向市外侨办报告,市外侨办向省外办报告。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由省外办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外办发邀请;邀请地(厅)级以下外宾来访,由省外办批准后,省外办发邀请;单位、企业商务活动邀请的外宾,应在外宾来汉中前向市外侨办报送接待计划、外宾名单等,由市外侨办备案;市外侨办根据外事规定向接待单位提供业务指导。

    9、办理外国记者及国外外专外教来汉管理
    (1)来汉外国记者管理办理程序:①严格遵守《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对经省外办批准或授权接待的外国记者,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对采访所涉及内容、地点、人物等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②各单位未经省外办批准或授权,一律不得安排接待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③对外国记者私自进行的采访活动,必须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外办。④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生在本地区的外国记者非法采访事件进行慎重妥善处理。(2)在汉外专外教管理①根据外专外教归口管理条例,各涉外单位应在所聘请的外专外教到岗后向市外侨办报送含外专外教背景资料的材料备案。②外专外教因故提前回国,聘用单位也应及时在市外侨办备案。

    10、审核华人、华侨来汉定居
    办理程序:华人、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由本人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以上10项行政办理事项,外侨办均不收费。需报本部门以外的办理事项,按办理单位规定执行。

  

其  它

    汉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席:周恒仁(兼职)

副主席:林益源(兼职)       凌英光(兼职)

秘书长:董 

 

一、部门介绍

汉中市归国华侨联会为中共汉中市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政协的组成单位和省侨联团体会员。规格为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2名,设置市侨联专职住会副处级秘书长1职,内设办公室,市侨联办公室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科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主要职能

1、积极参政,协助党和政府执行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侨界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参与人大、政协的侨界代表、委员人选的协商和推荐。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努力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努力为广大侨胞服务。

3、引导和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市投资办厂,支持他们举办各种公益事业,积极扶持侨资企业,为其所属的经济、文化实体服务,努力开展引进工作,开拓国际市场,为经济建设服务。

4、发挥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利用多种形式,拓宽联络面。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

5、鼓励、引导、组织归侨、侨眷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

6、指导和帮助县(区)及基层侨联健全侨联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工作,努力把各级侨联办成归侨、侨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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