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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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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师  俊  局长
陈新生  副局长
宋  毅  副局长
李东志  纪检组长
房启华  助理调研员

部门职能

    一、对本市环境保护进行“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地方行法规、规章、政策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其、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评审全市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环保科技成果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对全市进出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国内、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外资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会同县区党委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综合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本系统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提案及议案的办理;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报帐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联系电话:2626549  电子邮箱:hbjbgs@hanzhong.gov.cn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和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事宜,指导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党组决定,承办干部任免和人事调配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呈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评优创模和奖惩呈报工作;承办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联系电话:2626905  电子邮箱:hbjrsk@hanzhong.gov.cn

污染控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排污收费和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信访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定、落实和考核工作;组织环保项目申报,负责环保项目资金争取、引进和使用监督;指导全市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及“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2626547  电子邮箱:hbjwrgl@hanzhong.gov.cn

项目管理和生态保护科

负责农村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环保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制定全市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和资源开发区环境规划,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及濒危珍稀物种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恢复和公路、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联系电话:2626575  电子邮箱:hbjstbh@hanzhong.gov.cn

科技法规宣教科

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监督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行政复议、环保行政案件的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执法检查和视察;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业务指导,协助计量认证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协作和协调工作;负责环保产品登记备案和环保中介机构及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工作;指导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工作。 联系电话:2626465 电子邮箱:hbjxjk@hanzhong.gov.cn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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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地址:http://hbj.han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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