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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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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及主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住房公基金、医保基金和资产管理;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发放;指导全市水利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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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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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办或督办工作;做好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干部、工人管理、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公务员制度实施及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主管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水利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水利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及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局养老基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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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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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市水利、防洪和江河流域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和水利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审查、审批;负责全市小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报建,组织重点工程及专项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归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的工程造价、技术标准、技术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组织管理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接受省上安排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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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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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定本市水利、水保、防洪、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水利、防洪、水保、渔业较大的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利、水保、渔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利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实施有关渔业标准和办法;拟定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案;负责渔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监督管理;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渔政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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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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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供水工程依法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城乡供水政策和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灌区规划;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灌区和县城自来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成灌区、机电排灌工程及其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挖潜配套、更新改造;负责集雨窖灌和其它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负责县城、乡镇供水工程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编制全市乡村人畜饮水中长期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万亩以上灌区计划用水,监督城乡供水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节水灌溉和城乡节水先进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有关城乡供水工程水价政策;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和大坝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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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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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汉中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负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和农田基本建设的职能。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江河、水库、城镇防洪抗旱规划、预案,组织防汛安全检查;收集处理汛情、灾情信息,监测暴雨洪水过程,发布抗洪抢险命令;负责审查防洪工程规划、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器材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通讯信息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协调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和预防监督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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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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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的实物调查、普查、移民搬迁安置;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指导、组织协调、项目管理、检查督促的行业管理及拨付、使用、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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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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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拟定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征收管理水资源费;负责水功能区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发布城市饮用水源地的质量旬报;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查处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水事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