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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文明办公、文明服务、依法办事、勤政廉洁,自觉做到六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样态度,忙时与闲时一样周到,单位与个人一样欢迎,查阅与咨询一样细致,来人与来(函)电一样受理,人在与人走一样答复。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服务承诺制: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审核业务。 2、按照各类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导,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5、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用语文明,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6、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和岗位代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立即办理。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限时办结制: 1、凡属市档案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事项,必须在中、省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成。 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方案,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上报办理结果。 3、市人大、政协“两会”的建议和提案,必须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市人大建议、提案在当年七月底前办理完结;市政协建议、提案在当年十月底前办理完结。 4、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两周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5、对群众来访和信访、纪检等部门转批的信访举报,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6、县区、基层单位的请示,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一月内办结。
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来市档案局馆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市档案局和市监察局投诉举报。行政服务投诉电话:市档案局 2626157;市监察局 2626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