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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土地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他项权利状况; 4、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5、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6、发布挂牌公告; 7、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意向性报名(20天以上) 8、审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9、对挂牌地块的地价进行地价评估; 10、研究确定挂牌底价; 11、起草、签发和印发挂牌交易文件; 12、进入挂牌期(10天以上),进行挂牌交易; 1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或择日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4、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结果通知书; 15、按成交确认书和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6、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市局下达土地转让批文; 18、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1、土地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他项权利状况; 4、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5、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6、发布拍卖公告; 7、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报名(20天以上); 8、审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9、对拍卖地块进行地价评估: 10、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等; 11、通知合格竞买人参加竞买; 12、举行拍卖大会,价高者得; 13、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14、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5、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6、市局下达土地转让批文; 17、办理《国有土地使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1、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土地他项权利状况; 4、现场察看及评估地价; 5、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6、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7、发布公开交易公告; 8、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意向性报名(20天以上); 9、审查竞标人的资格,送达招标通知; 10、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日前缴纳保证金及投标,交易中心受理标书; 11、根据评估地价综合确定标底; 12、交易中心组织评标会,进行现场开标、评标、定标; 13、签订中标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 14、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5、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6、市局下达国有土地转让批文; 17、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国土资源交易厅交易范围 1、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2、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4、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5、土地抵押权实现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 6、矿产开采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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