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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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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王继生  党组书记、局长
杨景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崇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仁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永健  党组成员、工会工委主任
张  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侯启春  总工程师

部门职能

    1、
    2、.
  

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会同县(区)考核、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办法;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国土资源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管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承办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等事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188460 电子邮箱:gzjbgs@hanzhong.gov.cn

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审查;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2188483  电子邮箱:gzjghk@hanzhong.gov.cn

耕地保护科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农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用途管制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验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和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各类报批资料,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负责市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项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188461  电子邮箱:gzjbhk@hanzhong.gov.cn

市场地籍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基准地价的制定、评定、审查和土地市场信息、地价信息发布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2188467  电子邮箱:gzjdjk@hanzhong.gov.cn

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变更登记;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组织评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联系电话:2188422  电子邮箱:gzjzyk@hanzhong.gov.cn

资源环境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申报和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建立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建设项目征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联系电话:2188429  电子邮箱:gzjhjk@hanzhong.gov.cn

资金资产科

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所需经费预算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行政管理费、国土整治等费用及其它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土地统征费、全市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管理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和监督国家重点工程统一征地拆迁专款的安排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表。联系电话:2188481  电子邮箱:gzjzck@hanzhong.gov.cn

纪检监察室

协助纪检组长监督检查市局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联系电话:2188859  电子邮箱:gzjjjs@hanzhong.gov.cn
办公指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土地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他项权利状况;
4、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5、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6、发布挂牌公告;
7、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意向性报名(20天以上)
8、审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9、对挂牌地块的地价进行地价评估;
10、研究确定挂牌底价;
11、起草、签发和印发挂牌交易文件;
12、进入挂牌期(10天以上),进行挂牌交易;
1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或择日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4、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结果通知书;
15、按成交确认书和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6、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市局下达土地转让批文;
18、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1、土地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他项权利状况;
4、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5、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6、发布拍卖公告;
7、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报名(20天以上);
8、审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9、对拍卖地块进行地价评估:
10、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等;
11、通知合格竞买人参加竞买;
12、举行拍卖大会,价高者得;
13、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14、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5、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6、市局下达土地转让批文;
17、办理《国有土地使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1、转让方提出土地使用权交易书面申请;
2、土地转让方提供土地交易所需的全部资料(见交易资料详细清单);
3、交易中心审查交易资料,调查土地他项权利状况;
4、现场察看及评估地价;
5、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条件审批;
6、报市局局务会审批;
7、发布公开交易公告;
8、进入公告期,并受理意向性报名(20天以上);
9、审查竞标人的资格,送达招标通知;
10、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日前缴纳保证金及投标,交易中心受理标书;
11、根据评估地价综合确定标底;
12、交易中心组织评标会,进行现场开标、评标、定标;
13、签订中标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
14、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交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15、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6、市局下达国有土地转让批文;
17、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国土资源交易厅交易范围
1、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2、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4、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5、土地抵押权实现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
6、矿产开采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 

其  它

    网站地址:http://gtj.han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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