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用户名: 密码:
   
 
汉中市民政局
   
   您的位置:中国汉中首页8政务公开8政府机构
部门领导
 
周和平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组织编制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负责财务、人事、审计工作。 张春喜 副局长(兼汉中市双拥办主任),分管双拥办、优抚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市老工办。
陈 汉 副局长,分管复退军人安置办,社会事务科,福利生产办。 康 麟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社救科、低保科。
司丽君 副局长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双创工作。
赵世荣 纪检组长

分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戴建国 纪检组长

分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温治凯 双拥办副主任

协助张春喜同志工作。
姚国强 助理调研员

协助康麟同志工作。
穆延安 助理调研员

协助陈汉同志工作。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区跨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承担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洲。 

科室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对外联络接待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及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全市民政事业计划、统计报表。联系电话:2626560  电子邮箱:mzjbgs@hanzhong.gov.cn

救灾救济科(社会捐助办公室)

负责城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指导农村五保工作和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救助站对流浪、乞讨对象的救助;负责城镇孤老、孤儿弃婴的收养。负责社会困难户、精减下放人员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联系电话:2626563 电子邮箱:mzjsjk@hanzhong.gov.cn

市复退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军队干休所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626347  电子邮箱:mzjazk@hanzhong.gov.cn

低保科

指导各县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拟定保障城镇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626392  电子邮箱:mzjdbk@hanzhong.gov.cn

优抚科(双拥办)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评残工作;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双拥工作计划,做好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民开展“双拥”活动;组织年度双拥工作督促检查和双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活动。电话:2626343  2623087 电子邮箱:mzjyfk@hanzhong.gov.cn

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级边界勘界工作和指导县以下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社团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涉外和涉及港、澳、台胞的婚姻登记;负责婚姻执法检查和婚俗改革倡导工作;贯彻执行收养法规,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2626353  电子邮箱:mzjshswk@hanzhong.gov.cn
办公指南

(一) 民间组织管理审批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提交的文件: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

3、审批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成立申请等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2)需要变更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3)注销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 优抚政务公开内容
1、追认革命烈士的程序
(1)、牺牲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2)、县区民政局的调查报告和《追认革命烈士呈批表》,并附下列材料【1】牺牲者生前知情者(2至3人)证明;【2】有关档案记载、历史佐证;【3】当地群众座谈会记录;【4】牺牲者生前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的追烈专题报告;【5】建国后牺牲人员还需收集上报其生平事迹等材料;(3)、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书面请示;(4)、市民政局审核(时间30天)后,向市政府书面报告;(5)、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书面请示(附有关材料)。  
   
2、评定、调整、恢复伤残等级审核程序:
(1)伤残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知情人证明。补评残还需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伤残档案记载、原始病历);(3)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检查,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4)县区民政局写出综合报告,填写《调整伤残等级呈批表》和伤残证件,报市民政局审核;(5)市民政局审核(时间180天),呈报省民政厅审批。
    
3、换发、补办伤残证件审核程序:
(1)伤残人员向所在县区民政局申请,提供伤残评定审批表、医务证明书;(2)县区民政局审查后填写《革命伤残军人退役换证登记表》或《补办伤残证件审批表》以及伤残证件,报市民政局审核;(3)市民政局审核,30日内呈报省民政厅审批。

(三)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图:(1)报到办理落户粮油关系;(2)成立临时党、团支部;(3)岗前培训;(4)组织安置、落实工作单位;(5)办理行政组织关系 移交档案;(6)到新单位上班;(7)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廉价租房的审核           

1、享受廉价租房的条件: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2、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核查、市民政局审核、报市房改办批准,并办理廉价租房手续。
3、审核时限:5天。 

(五)申办福利企业
1、筹办单位负责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申报表》两份。2、筹办单位将填好的《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申报表》送至所在地县区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企业章程》、《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残疾职工花名册》、《企业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工商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并由市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审批。3、新办企业接到省民政厅等部门的批文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60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验收。4、新办福利企业经民政、国税、地税部门逐级检查验收后,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审批后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六)申请低保程序
1、低保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3)户主及家庭成员职业状况和收入情况证明,(4)其他所需相关证明;2、社区居委会初审,进行集体评议,评议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核实,并公示申请对象;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采取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申请对象填写“申请审批表”报县(区)民政局审批;4、县(区)民政局以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结束后书面审查申请书、审批表及所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予以批准;5、发给申请对象低保证件,兑现低保金。  

其  它

局直属事业机构2个,分别是:
(1)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兴办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楼五楼西  联系人:史 辉  电话:2626373。
(2)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筹集福利资金及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办公地点:西大街民政大厦   联系人:孙继文  电话:2223198。

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汉中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城镇孤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孤儿(无法定扶养人)、弃婴(无法查找到生身父母并无人抚养)的供养,开展有偿托老、养老及老年人及老年痴呆症患者康复治疗服务。
  办公地点:汉中经济开发区凹口寺  联系人:王永刚  电话:2312259。              
(2)汉中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负责全市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服役期间患病)的康复治疗;面向社会,开展精神病研究、康复、治疗服务。联系人:徐建华  办公地点:汉中经济开发区凹口寺  电话:2314832。
(3)汉中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汉台区明珠路  联系人:张 华  电话:2682131。
(4)汉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汉台区明珠路  联系人:徐明亮  电话:2688217。  

局归口管理单位1个:
  汉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老龄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执法与监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敬老优惠待遇的实施及市有关敬老优待证的制发和管理;协调指导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表彰活动;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老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开展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楼一楼  联系人:明惠友  电话:2626120  电子邮箱:
mzjllw@hanzhong.gov.com

附:相关表格

1、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

2、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在汉中民政信息网表样下载栏,网址http://mzj.hanzhong.gov.cn/

3、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在汉中民政信息网表样下载栏下载,http://mzj.hanzhong.gov.cn/

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编号1201,在民政部表样下载栏下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1203,在民政部表样下载栏下载)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1204,在民政部表样下载栏下载)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