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汉市劳社发〔2007〕96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参保企业、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7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汉中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汉中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不断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战略为指导,以保障参保对象知情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方便快捷。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要以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为目的,使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意识和便民意识,促进社会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批本级所披露的社会保险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负责向社会披露。按照社会保险各险种管理的实际,养老保险信息披露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省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其他险种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公布。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社保中心实施,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需要披露的数据按照现行统计报表管理渠道汇总。各县(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由各县区(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区)社保中心实施。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保证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口径统一。
三、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及注意事项
1、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数、人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以及与待遇有关的情况;
2、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3、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和记账利率;
4、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基数、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比例等;
5、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6、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7、当期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
8、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信息;
9、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主要情况及重要事件;
10、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各县(区)及市本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要结合实际,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基金安全、不涉及参保单位商业秘密和参保人员隐私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经办、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变化和调整,不断拓展和适时调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容。
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形式
社会保险信息应予每年4月向社会披露上年社会保险信息,特殊情况或重要工作可根据需要即时披露。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可以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传媒资源,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12333”咨询电话等方式和渠道进行披露,并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置于社会保险服务场所,供参保对象及相关利益人查阅。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制作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并刊登在主要媒体上,同时登载于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府网站上,网页至少保留12个月。
五、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工作,为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场所等条件,加强内部协调,共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以正面报道为主,统一宣传口径,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有效开展。要注重与参保对象的沟通,重视信访咨询工作,保证有畅通的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加强考评,将信息披露工作与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密切结合,注意总结推广信息披露工作中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
各县(区)制定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应于9月1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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