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用户名: 密码:
   您的位置:中国汉中首页8政务公开8政策法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10-29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三年制定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群众比较满意。但从农民反映和检查情况看,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有的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修路、修水利摊子铺得过大,筹资筹劳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时有农民信访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强化弱点,解决难点,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根据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大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确保全市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认真落实各项扶农惠农政策
  (一)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尾欠清收政策。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作挂帐,暂停清收。对2002年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对有能力缴税而拒不交纳的,相关部门可按规定程序依法清缴,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要妥善处理乡镇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安定。
  (二)要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各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今年中省将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补助政策,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补贴发放方式,简化手续和环节,保证把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克扣和挪作它用。
  (三)要做好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工作。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制度管理,规范程序运作,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和上限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应当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村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按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向农民筹资必须使用省上统一规定的《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专用收据》,并将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平调、挪用和侵占。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一事一议”名义向村组和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对违规向村组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县区、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简便易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四、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和向村级发行报刊违规摊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落实专项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责任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务必取得显著成效。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精神,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加大信访上访案(事)件的查处和明察暗访力度,做到访必查、查必果,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除了要将多收乱收的钱款如数退还给农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确保全市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努力完善减负监督监测机制
  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对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县区和乡镇继续实行督察督办制度,监察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跟踪回访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杜绝涉农负担案(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农民负担监测点的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各地要适应全免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涉农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村级报刊限额制、信访案件查处制、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六、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后农业税时代减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做到思想不动摇、工作不松劲,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负责制,落实涉及农民负担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