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66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已得到大幅度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多情况和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有的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修路、修水利摊子铺的太大,筹资筹劳超出规定标准,致使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国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及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大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确保全市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2006)48号文件精神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 (一)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尾欠清收政策。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做挂帐,暂停清收。对2002年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对有能力缴税而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可按规定程序依法清缴,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要妥善处理乡镇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安定。 (二)要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各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补贴发放方式,简化手续和环节,保证把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防止克扣和挪作它用。 (三)要做好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工作。市上已有明确规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给予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制度管理,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四)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各级要认真贯彻村民自治的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村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按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向农民筹资必须使用省上统一规定的《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专用收据》,并将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一事一议”名义向村组和村民乱集资、乱摊派,对违规向村组下达筹资筹劳任务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各县区、乡镇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发扬民主,不走过场;实施过程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 五、不断完善农民减负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检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信访案件查处制等,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丰富检测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对农民负担重点联系县区和乡镇继续实行督查督办制度,监察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跟踪回访监督检查。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和向村级发行报刊、违规摊派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和涉及农民负担的综合检查,检查与回访、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从信息监测、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等多方位、多渠道加强制度建设,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免农业税后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强化认识,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责任制和涉及农民负担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联系农民,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寻找问题根源、探索得力措施,继续将减负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对农民负担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民负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于九月十五日前报市减负办。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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