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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855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水能资源丰富,全市农村小水电可开发容量达84.3万千瓦。近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水能资源开发领域,全市农村水电开发步伐明显加快。截止目前,全市农村水电总装机达到21.16万千瓦;在建电站23处,装机10.89万千瓦。但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我市与全国其它地区类似,农村水电开发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执行流域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违规水电站,造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二是有的电站片面追求发电效益,影响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三是部分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河流局部脱水断流和河道阻塞,影响河流正常行洪。为促进我市农村水电健康有序开发,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清查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中省对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高度重视,水利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先后向全国通报了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遮奈水电站“12·13”等农村水电站重大安全事故,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也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经初步调查摸底,2001年以来我市各县都存在一些不符合部、省要求的水电站,其中一些属于有库水电站。特别是个别水库电站未经蓄水前验收就将水库蓄满发电,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县要针对农村水电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狠下决心,加大力度,坚决清除安全隐患,善始善终抓好清查整顿工作,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查整顿违规水电站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县要把违规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清查整顿工作由水电站所在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计划、水利、安监、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全市清查整顿违规水电站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发改委要及时办理水电站核准手续,市安监、防汛部门要加强违规水电站工程安全、防洪安全的监督检查,市环保、水保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水电站查处力度,电网管理单位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类指导

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陕水电发〔20077号文件确定的清查对象、清查内容和分类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搞好我市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要把不符合规划、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工程自身安全的项目作为清查整顿的重点。对未办理核准手续、特别是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水库电站,必须先停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开工建设;对已核准,但尚未报批初设、无安全管理制度、无度汛方案、无质量监督的在建水电站,要限期停工、整改完善;对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责成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水利部门竣工验收的水电站要按照有关规程尽快组织验收。对每个违规水电站,县上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带水库的违规水电站,停工后项目单位还要做好度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落实度汛措施,以确保防汛安全。

据省上要求,到200812月底必须完成所有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顿工作,没完成整改的水电站将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正式运营或执行试运行电价。今后新开工建设的水电站,要严格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杜绝无序开发,强化开工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防洪安全。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的水电站,由市水利局出具意见后,电网管理单位方可办理并网手续。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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