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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872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政府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

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62号)以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汉中市诚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720号)精神,加快汉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汉中社会、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汉中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机构搜集、整理和对外提供的关于企业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主要包含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融资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比较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在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经济实力和诚信状况,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有利于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它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息、借款历史信息、个人其它信用信息以及信用报告查询信息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个人的信用状况。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中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有利于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人员选拔到各级干部队伍中来,使党的干部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工作有序开展

汉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安排部署、落实两项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工作,检查督促所辖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经济活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查询并使用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对所属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

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整合各种信用信息资源,积极采集各类非银行信用信息,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并实现联网查询、信息共享。要完善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三、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金融活动中已被广泛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政府部门的公务活动中先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进一步推广使用范围。

一是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工程招投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项目建设洽谈、资质审查等经济活动中,要求参与的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是在人大和政协代表甄选、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等工作中,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政府部门在上述公务活动中涉及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到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也可以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加强检查考核,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工作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作为征信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通告情况。

市政府将依据陕政办发〔2007162号和汉政发〔200720号两个文件的要求,把推广和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市辖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推广和使用信用报告的县区和部门,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值。

 

 

二○○八年七月七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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