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8〕7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65号)精神,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责,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特制定汉中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市人民提供民生计量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本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通过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确保本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给予免费计量检测,最终实现“四个百分百”(即专项行动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社区乡镇)的总体目标,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二)具体行动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在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第二步要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第一步: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通过开展“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1.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质监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或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等。
2.诚信计量进市场
(1)各县区质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县区,质监局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2)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计量违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3)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有条件的县区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在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进行强制检定时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等。
3.健康计量进医院
(1)各县区质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
(2)市质监局要对用于血压计检定的计量标准组织开展比对工作,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和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广大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基本的计量保障。
4.光明计量进镜店
(1)各县区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要结合每年九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在眼镜店明显部位加贴由省质监局统一印制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5.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各级质监部门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和九月“全国质量月”期间,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百姓走进实验室等形式多样的计量服务活动,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结合我国举办奥运会的契机,大力宣传“计量与奥运”的有关知识;面向社会开展义务咨询、免费或优惠检定、校准服务等;组织计量技术人员进社区、提供检定服务;营造“计量为民”和“计量放心”的良好氛围。
6、在今年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区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
市质监局要适时派检查组到各县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1.各县区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于2009年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2.各县区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3.有条件的县区要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质监局将在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对专项行动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2.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
3.请各县区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质监局简要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4.请各县区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附件1报市质监局,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和附件2报市质监局。
附件: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
2.“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