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市劳社发〔2007〕103号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的
通 知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属各类企业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县区属企业的增资应结合本县区企业实际,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拟报政府决定。市属企业职工的增资,根据市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资的范围及对象
增资的范围包括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城镇集体、民营等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增资的对象,由企业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增资的原则和要求
依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规定,按照以下原则核定企业增资幅度:
1、利税总额增长5%以下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工资调控目标的基准线13%;
2、利税总额增长5%以上、10%以下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调控目标基准线13%和工资调控目标上线19%之间确定;
3、利税总额增长11%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调控目标上线19%;
4、利税总额下降或亏损的企业、且支付给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在工资调控目标基准线下适度增长。工资增长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征得本企业职代会、企业工会同意后,职工工资可以不增长;
5、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必须制定具体清欠计划,限期清欠,在完成清欠任务的基础上,方可执行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6、本次增资,原则上在汉市劳社发〔2006〕112号文件增资的基础上进行;
7、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可按两项之和计算工资增长;
8、执行时间: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支付能力自行决定。
三、增资上报资料要求
1、上报资料:
①企业增资方案(企业职工增资方案核准表,表样附后)。
②2005年、2006年经济效益情况表(损益表、利润表、并经同级审计事务所审计复印件)。
③2006年企业劳动工资情况表。
④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增资决定及工会意见。
⑤企业存在历史拖欠工资的,提供清欠计划及清欠执行情况。
2、这次增资核准时间,原则上从2007年10月开始至2008年2月底结束。
四、报审程序及办法
1、市属企业的增资方案,要征得工会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附上述相关资料,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一式三份)。
2、市属各企业的领导及相关职务人员增资,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企业职工增资表一式六份,并附汉市劳社发〔2006〕112号文增资个人审批表<复印件>),其他人员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企业职工增资核准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3、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增资方案直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应注意的问题及要求
1、这次增资,企业要结合实际,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实际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增资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增资考核条件,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要求,这次企业增资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好事办好,在保持高度稳定的前提下,认真处理好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之间的关系,向苦、脏、累贡献较大的岗位倾斜,通过增资,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真正起到促进作用。
附件:
1.企业职工增资方案核准表
2.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表
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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