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市教育局年初工作安排,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和汉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汉市文明办发[2007]12号),结合实际,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检查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07年创佳评差工作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2007年度“创佳评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量化细则,对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量化考核,既要充分反映教育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推进工作的好做法,也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研究探讨新的思路和措施,促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情况。
二、认真做好2007年“文明校园”的推荐工作
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各县区评选推荐中小学“文明校园”各1所,相对“后进单位”1个,并形成书面材料。条件成熟的县区可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在近五年评选出的市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推荐省级“文明校园”1所。
三、认真做好创评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创佳评差”年度工作总结(先发电子邮件:ayz@hzen.gov.cn,后报打印材料一式两份,A4纸)。
2、各县(区) 评选推荐的中小学“文明校园”先进材料,“后进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各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推荐省级“文明校园”的材料必须在标题下注明“×县×学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事迹材料”字样,推荐市级“文明校园”的材料必须在标题下注明“×县×学校创建市级‘文明校园’事迹材料”字样。
3、各县(区)在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后进单位”材料,否则,不得参与“创佳评差”先进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活动。
(二)报送时间。
1、“创佳评差”工作总结和推荐为省、市教育系统表彰的“文明校园”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2、拟推荐参加市文明委表彰的“创佳评差”和“文明校园”,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后统一报送市委文明办。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局属各单位必须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对待。
2、11月份,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组织检查考评,向省上推荐上报“创佳评差”先进教育局和省级“文明校园”,确定2007年度市级“文明校园”。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