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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市政府专题安排部署全市学校安全的会议,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会上,部分县区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同志汇报交流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振峰、亚军同志分别从公安、卫生两个职能部门的角度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有关部门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总体形势较好。但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也为数不少,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市中小学共发生校外事故40起,死亡45人,伤13人,校内事故6起,死亡6人。从事故类型看,打架斗殴8起,死亡7人,伤1人;交通事故9起,死亡9人,伤7人;溺水事故12起,死亡15人,喝农药自杀骑自行车摔倒等意外事故17起,死亡19人,伤5人。发生集体食物中毒2起,涉及学生74人。从具体典型事故看也是触目惊心,令人震惊的。如2005年6月4日宁强县第二中学高一学生陈富华意外猝死引发数千名亲属及围观群众堵塞嘉陵江大桥通行;2005年12月26日发生的西乡县第四中学13名学生因食用未熟透四季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2006年2月23日发生的洋县黄家营中心小学61名学生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集体腹泻事故;2006年4月29日,汉台区龙江镇中心小学2名学生在校外喝农药自杀事故;2006年5月22日凌晨5时许宁强大安镇烈金坝小学教室发生坍塌,所幸未有人员伤亡,如果再晚3、4个小时,在师生课间发生坍塌,后果将不堪设想;2006年6月19日,西乡县城关中心小学4名学生在放学途中被犯罪嫌疑人砍伤等等。这些事故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使一些家庭遭受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次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警钟。

  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个别学校对学校安全的认识不到位,学校安全责任制未得到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还存在漏洞,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长期危及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就会贻误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就会危及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教育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生命第一”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未雨绸缪,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校舍倒塌伤害师生事故发生。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学校防汛、防滑坡任务相当艰巨,全市中小学校36.1万平方米D级危房令人担忧。各学校都要制定防汛预案,山区中小学校还要制定防滑坡、防泥石流的预案,对D级危房、滑坡点都要有警示标志,汛期要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灵通信息,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要以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夯实责任,落实措施,狠抓重点薄弱环节,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各县区政府要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力量再次对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立即整改。要深刻汲取宁强烈金坝小学教室坍塌的深刻教训,坚决不允许师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坚持预防为主,坚决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和群体性疾病发生。各县区都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学生在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建设与设施的配备由卫生部门依据有关标准,严格把关。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严禁向学生销售霉变食品和劣质食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进校园、进食堂,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三无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厂址、无生产日期)进校园,严禁“过期”食品上架销售。加大学校食堂放心菜、放心肉配送工作力度,积极实行“放心店”工程。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联合采取行动,对校外向学生售卖食品的小商小贩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防止校外食物中毒。学生在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工作,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
  (三)加强教育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师生校外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应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学校每年都要举办交通安全周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区教育部门在推进学校布局调整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学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幼儿用车专项审批制度,分别对用车和接送线路进行严格审查。严禁用货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学生,严禁和防范各种车辆违章超载行驶。要随时掌握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安全教育,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

  (五)严格政策规定,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生到校、在校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无故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违规补课。教师要养成依法执教的意识,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要严格禁止学生在学校及宿舍吸烟。学生在学校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尽到告知的义务。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慎之又慎,要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可靠安全保证的活动坚决不能组织。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更换,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实验品。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教学楼、宿舍楼处在使用状态下,所有疏散和逃生通道必须做到全部能够随时打开。要严格用火、用电制度,及时清理室内外的可燃物,定期检查学校有无电源线路老化问题,确保学校的用电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新建和迁扩建的校舍,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做到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周边整治及治安安全。当前学校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和严重,主要表现在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和违章经营,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骚扰学生、找学生强讨恶要等,对学校教育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带来了许多不安全因素。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协作,加大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各方联动,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深刻汲取宁强二中陈富华在校外猝死的惨痛教训,加强对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的管理。原则上,中小学生不能在校外租住房屋、单独居住,确需在外租住房屋的,由班主任、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租住,但学校也要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严格管理;公安部门要对租住房屋学生进行登记,严禁身份不明社会青年与学生同租一室,以确保学生安全。

  (八)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不仅要针对学生,还要针对教职员工,还有学生家长。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教材中有关的安全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预案演习等形式丰富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学期初和学期末等特殊的时间段,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中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素质,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

  三、完善机制,明确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必须首先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各级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把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努力形成社会关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幼儿园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责无旁贷,要负责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检查,负责督促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卫生部门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卫生、疫病预防等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及学生用车、用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负责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危房改造;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整治和管理。总之,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立即进行一次清理。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迅速补充完善。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一是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树立“守土有责”意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和事故预案,经常开展“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内部也要认真落实有关职能科室、班主任和每一位教师的安全卫生责任。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首先追究“一把手”责任,决不姑息。

  二是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各校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出击,优化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联防与群策群治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集指导、监督、奖惩于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学期都要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学校和公安部门、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和群策群防机制,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三)狠抓措施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一是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隐患自查工作,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对校舍危陋、消防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深入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信息不畅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二是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要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有专人指挥,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

  三是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要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归口管理,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逾期仍不合格的,联合公安部门给予坚决关闭或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同志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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