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高效便民。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五是诚实守信。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发布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因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出于国家得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六是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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