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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法制办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通知的通知
2008-06-20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的通知》(陕府法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积极参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抓紧抓好《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6]46号)》的贯彻落实,更加扎实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争创示范单位。
  二、依据条件,积极申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基本条件》和《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验,实事求是地形成书面自荐材料于2008年6月25日前报于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三、善于总结,及时纠正
  在创建活动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情况交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善于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本县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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