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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的通知
2008-06-20

陕府法发[2008]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现就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步骤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组织,采取先行试点,验收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
  1、选定试点。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基本条件,推荐1个县(市、区)政府作为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侯选单位。推荐报告和相关资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设区市政府报送意见,结合实地考察,提出侯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确定为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的县(市、区),在省政府网站公告。
  2、验收认定。2009年10月开始,由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步意见,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审批。符合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的命名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并授予标牌。
  3、动态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示范资格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不符合依法行政示范县标准和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符合标准的县(市、区)政府,按程序增补为示范县。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设区市政府要把本地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单位作为依法行政联络点,重点指导,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认真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2、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的组织指导,确保开展顺利,取得实效。要重点抓好1-2个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全省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县的典型作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
  3、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选择县(市、区)政府作为市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示范县,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
附件:
  1、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基本条件
  2、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基础条件

  1、领导认识明确。县(市、区)领导法治理念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明确,自觉性强,有创建示范县的愿望和积极性。
  2、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并能较好发挥作用。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3、制度比较完善。建立了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
  4、工作基础较好。制定有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依法行政制度比较健全,行为比较规范,无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好,经济基础较好,财政保障能力强。

 


附件2:

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

  1、机构健全。成立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机构,行政首长任领导。政府法制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5人以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有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2、措施得力。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有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重点及具体落实措施。定期组织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每年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3、决策科学。建立了民主决策规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论证,集体研究决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政务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规定主动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办事指南等在办公场所或网络进行公示。
  5、行为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职权明晰,程序规范,文书统一。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
  6、监督有效。按规定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无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形。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得到处理。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违法责任人员及时得到追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7、保障有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和持证执法制度,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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