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用户名: 密码:
   您的位置:中国汉中首页8政务公开8政府法制

坚持依法行政 促进和谐发展——城固县依法行政综述
2008-06-20
  近年来,在中、省、市的正确领导下,城固县委、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促进了县域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坚持依法决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县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既是建设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制度的要求,更是抓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行政能力的体现。近年来,我县从抓决策层领导的依法行政建设入手,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一是强化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确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二OO二年以来,县上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制定出台了86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为规范城市管理、招商引资、资源开发等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解决了随意行政和无秩执法的问题。二是强化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规范运作。在体现决策决定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运作过程中,县政府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业务部门做好政策把关、法制部门做好法律把关、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的机制进行决策,作出决定,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县上支持领导干部参加中、省、市法律培训和法制报告会制度;坚持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坚持副科级以上领导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效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考评是否称职的依据之一。五年来,我县行政复议、行政讼诉案件大幅度下降。
  二、强化依法办事,认真规范项目资源开发
  近年来,在全县招商引资、资源开发工作中,县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了良性运作,促进了经济建设。一是做好招商引资、资源开发项目的前置审查关。从立项、许可入手,发挥计划发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的项目,坚决不得引进和审批。尤其对一些乡镇急于求成,忽视法律政策的招商引资、资源开发项目,认真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二是抓好招商引资、资源开发协议合同的规范关。二OO二年以来,在县上两个最大的资源开发项目:胥水河流域水电开发和南沙河风景区整体出让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县政府注重法制、计划、水利、土地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让其承担协商谈判、合同起草工作。通过在“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协商中,与五个投资商谈判确定了两家,签订了规范的协议和合同,给全县招商引资、资源开发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对部门、乡镇招商引资、资源开发形成的协议合同进行审查,促其规范实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招商引资、资源开发项目的后期监管工作。对于批准实施项目,县政府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对违反政策法律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健康运行。由于城固在招商引资、资源开发方面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招商引资、资源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注重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随着改革的深化,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因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一些行政争议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的运行。如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既是对县级政府履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城固采取“领导包抓、认真梳理,依法化解”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夯实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领导责任。五年来,全县进行的两轮企业改制及城市和城镇重点建设中,都实行了县长、乡长、局长包抓责任制,对因资产处置、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可能或已出现的行政争议,及时了解关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行政争议调查机制。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行政争议案件调查制度,明确由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行政争议进行梳理调查,提出成熟的处理意见,供县政府决策时参考。该项制度从二OO二年建立,有效地防止了行政争议相对人以无人管为由乱上访,冲击行政机关的事态发生,先后成功化解重点行政争议26件,促进走上依法处理轨道。三是依法合理规范处理行政争议。首先对于适用行政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县上及时组成协调工作组进行协调处理。其次,发挥劳动、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五年来,县上劳动部门,依法作出劳动仲裁128起,县法制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12起,有力地发挥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对于必须走行政诉讼才能解决的行政争议,促其行政争议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作为另一方的相关行政机关则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解决行政争议。在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后,积极履行判决,保证行政争议的最终解决。
                          (城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刘乐)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