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规科(办公室):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务院法制办编制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形成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行政复议机关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全部办案过程的记载,是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处理实体内容和履行法定程序的凭据。因此,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对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国法函〔2008〕196号文件,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常用的二十五种法律文书格式依法作了规范。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规范、实用、效率的要求编制的。各县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制作、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法函〔2008〕196号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法函〔2008〕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八年六月四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 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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