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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8-10-10

    近几年来,略阳县始终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以打造法治政府为目标,把组织领导、规范审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依法纠错作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层层设防,严格把关,使规范性文件真正成为规范行政管理、推动政治文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领导重视—夯实基础第一关

    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实质上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权与法的相互博弈,工作中难免遇到敏感问题,触及到部门权益,为了使承担这一职能的政府法制机构顺利开展工作,2006年,县政府将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理顺了管理体制,配齐了领导班子,配强了工作力量。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中,县政府领导给予法制机构充分的信任和尊重,无论是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程序,都要求相关部门尽可能地邀请法制机构参加,并把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作为政府最终决策的主要依据。在日常的其他涉法工作中,也注重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同时,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逐步改善了法制机构的办公条件,添置了微机、打印机等电子政务必备的硬件设备。通过种种努力,有效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上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口前移——法制审查第二关

    为了有效防止违反法律、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入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中,既增加行政成本,又给规范性文件审查带来困难,我们尽可能地做到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环节,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阶段起就能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例如,在制定《略阳县企业货物运输(汽车)价格参照标准》时,法制办在相关部门调研时,就明确提出了准确把握运输市场实际,广泛征求运输主体意见,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措施,防止出现“参考”变“命令”的情形。相关单位沿此思路进行了调研、起草和论证,《标准》的合法性和指导性,受到了多方好评。2008年,县经贸局拟起草规范性文件对乡村汽油零售设定行政许可,在咨询起草程序时,法制办及时向他们介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经贸局遂停止了文件的起草。此外,在2007年起草《略阳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略阳县鼓励全民创业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略阳县5.12地震灾后城市房屋恢复重建办法》的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一直参与其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积极开展合法性论证,全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还政于民——民意考核第三关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进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规范性文件的优劣,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工作水平和形象,最终也要由社会和群众加以评判。为了达到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目的,县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逐步引入了群众参与机制,给了群众知情权和发言权,从源头上畅通了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实施社会监督的渠道,把住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又一道关口。2006年,在《大唐略阳公司征地拆迁方案》制定过程中,县政府要求相关单位把方案初稿向被征地农户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然后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理解和广泛支持,大唐公司工程得以顺利进行。2007年,在制定《略阳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时,我们采取了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邀请卷烟零售商参与,在会上,零售商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对卷烟零售点布局提出了意见建议,主管部门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件后,才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查,这一举措,为此后各经营户守法经营,规范卷烟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民主决策——常务会议第四关

    为了防止规范性文件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或体现个人意志的载体,2006年,县政府在《略阳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的制度,规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未经常务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同年制定的《略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与《议事规则》相对接,规定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常务会议未通过的,要重新起草,同时还规定,涉及重大、全局性的问题,要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些刚性规定的约束下,县政府常务会议成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第四道重要关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慎之又慎的一项工作。2007年,在制定《略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时,起草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前期工作,但是,由于规定涉及范围极广,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了20多个相关部门参加,会上,各部门纷纷提出意见建议,这其中既有肯定意见也有否定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常务会议慎重地做出了暂不通过草案,由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决定。此后,《略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又经过10余次讨论,30余处修改,直到2008年5月才得以出台。


监督有力——严格纠错第五关

    2000年以来,县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一直把审查纠错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对发现的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领导,都坚持做到严格纠错,不留情面。2001年,某镇政府制定出台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划归己有,县政府法制办知道情况后,立即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责令该镇收回了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3月,县内11家鲜茧收购单位联名提出申请,要求对《略阳县鲜茧收烘站(点)建设十一五规划》(略政办发[2007]148号)进行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在收到审查申请后,立即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研究审查,发现该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也未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文件不但变相取消了部分蚕桑服务部的鲜茧收购资格,与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相抵触,而且还违法规定了限制竞争和行政垄断的内容。法制办随即向县政府提出三点建议:1.暂停执行略政办发[2007]148号文件;2.现有蚕桑服务部(茧站)的鲜茧收购资格由县商贸办依法认定;3.由县商贸办牵头,重新调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就略政办发[2007]148号文件提出修改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县政府就此事予以了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会议采纳了法制办的意见建议,做出了由主管部门修改后重新印发的决定。及时、准确的纠错行为,有效地缓解了矛盾,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略阳县政府法制办  刘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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