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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郑县委南郑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茶叶生猪烤烟中药材蔬菜五大产业及蚕桑等后续产业的决定
2007-01-11

    为了做大做强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繁荣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现就加快发展茶叶、生猪、烤烟、中药材、蔬菜五大主导产业和蚕桑、花卉苗木等后续产业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率先突破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不断培育壮大绿色种养业基地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农业产业绿色化、品牌化、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五化”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对茶、畜、烟、药、菜等产业扶持,力争在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品牌效益上有较大突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茶叶:茶叶基地主要集中在巴山中低浅山丘陵的红庙、南海、碑坝三大片区的12个重点基地乡镇发展,在现有5万亩的基础上,每年新建茶园1.05万亩,2007年全县茶园面积达到6万亩,其中投产茶园4万亩,产干茶1700吨;到2010年,全县茶园总面积达到9万亩,其中投产园6万亩,有机茶认证3万亩,年产干茶3000吨,产值1.2亿元;重点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及茶叶上档次、创品牌,提升“汉水银梭”名茶的市场份额。

    (二)生猪:主要以平川商品瘦肉型猪基地乡镇为基础,以规范化养猪场(小区)为核心,重点发展家庭式规模养殖大户。2007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65万头,其中出栏38万头,存栏27万头,产值2.9亿元;年饲养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发展到300户,新发展年饲养量5-50头规模户1000户。到2010年,全县生猪饲养总量达到80万头,其中出栏50万头,存栏30万头,产值4.8亿元;年饲养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大户发展到800户。

    (三)烤烟:发展区域重点在浅山丘陵适宜种烟区的小南海、塘口、两河、魏家桥、高家岭、歇马、湘水、牟家坝、西河、碑坝、喜神、黄官、元坝、忍水、高台、阳春等16个乡镇。2007年全县烤烟种植面积2万亩,总产量5万担,产值达2400万元;到2010年烤烟种植面积发展到5万亩,总产量达到12.5万担,产值6000万元,优质烟比例达到85%以上,建成陕南优质烤烟特色基地。

    (四)中药材:到2010年,全县建成以道地中药材附子、厚朴、金银花等为主导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基地15万亩。取得附子、金银花、厚朴3种道地中药材的GAP认证和金银花、附子深加工的GMP认证。建成附子饮片、金银花提纯、厚朴综合利用及中药材有效成份提取等中药企业4家,培育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中药企业2家。

    (五)蔬菜:以城郊、集镇9个乡镇为发展重点。2007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复种)5.6万亩,总产量10.36万吨,产值达0.8亿元;到2010年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6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万亩,总产量达到11万吨,产值1亿元。

    (六)后续产业

    1、蚕桑:以汉江、濂水、冷水河沿岸为重点,成片成带发展。2007年新发展桑园0.5万亩,全县桑园面积达到1.2万亩,年养蚕1万张,产茧1000吨;到2010年,桑园面积发展到3万亩,产茧5000吨,产值达到5000万元。

    2、花卉苗木: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村建设为重点,集中连片在胡家营、圣水两乡镇建立花卉苗木基地,大力选育适宜西北生长的花卉苗木品种,加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步伐,满足市场需求,建立专业协会,开拓市场,打造南郑花卉苗木精品。

    3、藤编: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优势,按照“一村一品”经济发展模式,重点在黄官镇建立藤编专业村5个,组建专业协会,改进生产加工工艺,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统一注册商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4、草编:充分利用本地稻草资源,重点在两河、濂水、新集等乡镇重点村发展,建立专业协会,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培植专业编织大户,扩大规模化生产加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

    5、腌菜:重点在黄官片区发展,充分挖掘地方传统加工工艺,制定统一加工标准,发展专业大户和规模加工场,建立专业协会,统一包装,注册产品商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三、政策措施

    农村信用社优先为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发放小额贷款,扶贫信贷资金优先向种养大户投放。在退耕还林规划区新建茶园和发展木本中药材优先列入退耕还林计划,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鼓励并引导农民自愿通过租赁、反包、对换等形式把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进行连片种植规模发展。
   
    (一)茶叶产业
  
    1、实行名牌战略,加大地产茶品牌宣传推介,按照名茶加工生产标准要求坚决取缔小作坊式茶叶加工企业,提高名茶质量。
  
    2、凡在我县新注册的茶叶产业开发企业,达到县级龙头企业标准,在严格执行我县名茶加工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授权使用我县地产名茶商标。

    (二)生猪产业

    1、企业及农户修建圈舍用地视为农业用地,手续从简,除工本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养猪时恢复原貌;建设圈舍所需木材,按自用材予以审批。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生猪生产加工企业及养猪专业大户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参股经营。

    2、鼓励农户规模养殖,对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猪大户(企业)的动物防疫费和产地检疫费降低30%收取。凡饲养二元杂交母猪5头及以上的农户,畜牧技术部门确定专人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3、新发展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场)和年加工能力 1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审批。畜牧技术部门确定专人无偿进行技术指导。

    4、对年屠宰量达到5000头的生猪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其设备、技术达到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授予定点屠宰经营权。

    (三)烤烟产业

    1、签订种植合同的农户每亩由烟草公司按相关政策足额落实生产扶持资金并投保。

    2、新建烤房占用土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县上积极争取并实施烟水配套工程等项目,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区基础设施条件。
 
    (四)中药材产业

    1、中药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经科技主管部门主持评审,如投放市场经济效益较好,可申报科学技术奖等奖励,并且给予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

    2、民间药商、经纪人、中介组织外销本县中药材及产品的大户,凡年销售能力达到50吨以上或交纳县级财政税收在3万元以上,县上将给予奖励。向外运销我县地产药材的企业和个人,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费降低30%收取,林业部门免收育林费等费用。

    3、中药企业在指定地点广告宣传,五年内免交广告审批等相关费用。县内广播、电视、刊物广告宣传费可享受50%的优惠。

    4、允许党政事业单位职工从事中药材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允许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土地承包、捆绑流通服务等多种形式,与农民或中药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入。

    (五)蔬菜产业

    1、县上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不断改善蔬菜生产区基础设施条件。

    2、鼓励农户规模种植,对设施蔬菜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技术部门确定专人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且外调蔬菜时产地检疫费降低30%收取。

    四、资金投入

    从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县政府每年筹集 350万元资金作为茶叶、生猪、蔬菜、中药材以及蚕桑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补贴、企业鼓励扶持、良种引进繁育、技术培训、农产品宣传、基地认证、专业协会扶持及工作奖励。

    (一)茶叶:150万元

    1、生产发展资金110万元

    (1)基地建设补贴70万元:①全县每年新建茶园1.05万亩,其中种子建园1万亩,每亩补贴40元,无性系良种建园0.05万亩,每亩补贴200元,总计补贴50万元;②低改茶园0.3万亩,每亩补贴20元,总计补贴6万元;③建立无性系良种母本园20亩,每亩补贴2000元,良繁园200亩,每亩补贴500元,总计补贴14万元。

    (2)龙头企业扶持20万元:①茶叶加工企业购买或承包茶园年限在10年以上面积500亩以上的,且在我县新建或改建茶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年加工干茶100吨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扶持3万元,按加工能力排序扶持前五个,总资金15万元;②凡企业或协会积极主动完成2000亩以上绿色或有机茶园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或完成企业QS认证,一次性补贴1万元,按认证时间先后排序,总资金5万元。

    (3)茶叶新品种研发、技术培训,良种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15万元。

    (4)茶叶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协会扶持5万元。

    2、市场开发、工作运行及奖励40万元

    (1)茶叶审评展示、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统一包装30万元。

    (2)工作奖励10万元。年终通过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取得成效的主抓部门、协抓部门,以及全面完成了新建茶园、茶园低改和管护任务的乡镇,分集体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奖励,集体奖2个主抓部门、2个协抓部门、5个乡镇,个人奖励对象包括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主抓工作人员、有贡献的科研技术人员、种植大户。
 
    (二)生猪:40万元
 
    1、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

    (1)龙头企业扶持5万元:①凡当年新发展饲养量达1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按饲养量排序,每户企业每年以良种引进补贴l万元,总补贴3万元;②凡年屠宰加工生猪30万头以上的企业,每年以奖代补2万元,每年扶持1户。 

    (2)畜牧生产安全及技术保障27万元:①畜禽防疫8万元; ②动物重大疫病防控10万元;③汉白猪保种5万元;④良种猪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建2个高标准供精点)4万元。

    (3)养猪协会及中介组织扶持3万元。

    2、工作运行及奖励资金5万元

    (1)完成全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禽防疫,确保了畜牧生产安全,奖励主抓部门、业务单位,总奖金2万元。

    (2)乡镇完成了发展家庭式规模养殖大户任务,奖励前5位,总奖金2万元。

    (3)基层技术服务单位当年引进优良种公猪,每头奖励500元。完成当年生猪人工授精任务,每头奖励1元,按完成任务多少排序,总奖金1万元。  
   
    (三)烤烟:烟叶政策

     每年实收烟税70%返还种烟乡镇,用于本乡镇烤烟生产发展,其中10%要用于奖励村组及种植大户;20%留县财政用于其它农业产业发展;10%划解给主抓部门,用于当年全县烤烟生产发展,主要进行烤烟生产工作检查、技术指导、工作协调、表彰奖励。生产扶持资金由烟草公司负责落实给种植户(另有鼓励扶持办法)。

    (四)中药材:60万元 

     1、生产资金52万元。

    (1)基地建设补贴12万元:①乡镇或企业建成50亩以上规范化种植示范园,每个示范园补贴2000元,按建设质量和规模确定10个,共计2万元;② 以乡镇为统计单位,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元,共计10万元。从2008年起,以新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2)扶持企业发展23万元:①企业研究开发的中药材新产品,按产品研发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确定5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万元,共计10万元。②企业生产建设贷款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按生产建设规模和市场前景排序,重点扶持1—3个项目,贷款贴息扶持资金8万元。③企业取得GAP、GMP认证,每个认证项目补助5万元。取得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中药材品种,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企业拿到一种药品加工生产批号的,给予补贴8万元。
   
    (3)技术培训资金7万元。

    (4)中药协会经费7万元:①市场调研、营销服务、对外宣传、创品牌等费用4万元;②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3万元。

    (5) 中药材网络建设及信息发布费等3万元。

    2、非生产资金8万元

    (1)专家经费5万元。用于中药产业专家顾问组5名成员交通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和工作运转。

    (2)工作奖励经费3万元。对中药产业的主抓部门、协抓部门、乡镇、重点中药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蔬菜:50万元,全部为生产发展资金

    1、全县每年鼓励在规划区以示范基地的形式(不少于50亩)连片发展设施蔬菜(春提前)面积150亩,总计补贴15万元。

    2、建设蔬菜市场供求信息搜集与发布系统(含器械和数据维护)20万元;

    3、蔬菜新品种引进及扩繁6万元。

    4、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与培训5万元。

    5、蔬菜专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培育3万元。

    6、凡乡镇(或协会)积极主动完成1000亩以上无公害或绿色蔬菜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次性补贴1万元,总资金1万元。

    (六)后续产业:50万元

    1、蚕桑产业:34万元

    (1)蚕种和桑种(苗)引进开发及繁育补贴20万元;

    (2)蚕种催青室设施配套补贴5万元;

    (3)养蚕新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5万元;

    (4)蚕桑协会扶持4万元。

    2、花卉苗木、藤编、黄官腌菜、草编等四个产业,每个产业扶持4万元,共计16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四个产业的诸个协会及中介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补贴公用商标注册,整合产业品牌,提高市场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代县长陈鹏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韩雄、县政府副县长李建和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利局、林业局、计划局、综开办、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经贸局、乡企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烟草公司、农发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审定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及年度任务分解,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项目资金,审核资金使用用途和考核结果,审定奖惩兑现。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韩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聂世强、刘勇、张世文、杨波(县烟草公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农业局、科技局调配。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主要职责是:提出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分解落实各年度计划任务;管理产业化发展资金;组织产业发展工作实施;制定资金兑付办法和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并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初步意见;产业发展任务指标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日常工作(名单及职责另文通知)。

    (二)夯实工作责任

    1、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工部、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烟草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1)县委农工部负责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同退耕还林、山地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实施,相关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发挥最大效能。(2)县农业局负责茶、猪、烟、菜以及蚕桑等后续产业发展和相关专业协会管理,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发展任务并抓好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产业市场开发和宣传推介,引导相关专业协会发挥好作用。(3)县科技局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和相关专业协会管理,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抓好中药材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中药材市场开发和宣传推介,引导中药材协会发挥好作用。(4)县财政局负责按期安排调度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产业发展工作不受影响。(5)县烟草公司按年度发展计划目标,积极争取烤烟种植计划指标,落实好种植订单和种烟扶持政策,做好烟叶收购及相关工作。(6)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切实做好种养殖大户小额生产信贷工作,积极为种养大户发放贷款,全力为农业产业发展服好务。 (7)县乡企局要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相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8)县计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综开办、统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农发行要积极按《决定》要求,在项目立项、使用土地、产品或基地认证、企业注册登记、龙头企业信贷等方面做好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

    2、乡镇的工作职责:(1)按照县上制定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辖域内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各年度发展任务目标。(2)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及时将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落实到村、组、户、地块,精心组织,全力完成任务目标。(3)负责组织发动农户,宣传补贴扶持政策,汇集种苗款,在业务部门的配合下,组织调运、发放种苗,建立台账。(4)负责培植种养殖大户,配合实施好动物防疫和重大疫病防控工作。(5)积极抓好招商引资,吸引相关加工企业、营销中介组织、种养殖企业到辖域内落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6)组织对基地农户的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规范化种植技术。(7)建立资金补贴兑付台账,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和资料。

    3、技术单位的工作职责:(1)县蚕茶果技术指导站对全县茶叶建园、加工技术负总责,协助乡镇调购种苗,建设好茶叶无性系良种母本园、良繁园和蚕桑种引繁开发,配合主抓部门做好茶叶宣传推介、展评,扎实为茶农、蚕农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2)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全县畜禽防疫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为养猪大户(企业)和繁育大户无偿提供技术服务。(3)县农技中心负责全县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和配套种植技术培训,做好蔬菜优良品种引进扩繁。(4)县烟技站配合烟草公司做好烟农技术培训和指导。(5)各专业协会要围绕总体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市场开发、产销组织、示范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

    (三)严格工作考核

    1、考核的对象是乡镇、责任部门(单位)、相关企业、种养殖大户和专业协会。乡镇和主抓部门是考核的重点。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责任部门和乡镇进行全面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考核及领导检查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企业、专业协会和种养大户实行平时检查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年底全面考核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实行量化百分制打分。平时抽查、检查占30分,年底考核占70分。年终考核时,县上抽调人员组成对乡镇的考核组和对部门的考核组分别实施,考核实施细则由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安排组织实施。

    3、县委、县政府将产业发展任务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底单独考核。农业产业发展考核结果占经济发展指标40%分值,直接计入各部门、各乡镇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4、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技术单位、企业和种养大户平时的抽查和督导,全年不少于三次,每项检查、抽查结果要认真记录、备案,作为年底全面考核的双重依据。

    5、年底考核一定要认真翔实,各产业新发展的面积和养殖规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建立台账,发展面积和养殖量要核实准确无误,主要领导和填报人签字认可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底考核验收按台账进行实地核实,虚报或瞒报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

    1、为了确保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顺利进行,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产业发展前期资金由主抓部门提出工作计划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门要保证及时安排并足额到位,其余资金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后全部到账。

    2、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由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的监督下负责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金纪律合理使用。

    3、给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农户的补贴扶持资金年底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现到企业和农户手中。兑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农户(或企业)签字后,报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工作奖励资金依照考核结果进行落实。

    (五)奖惩

    1、奖励:年终通过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取得成效的责任部门以及全面完成了发展任务的乡镇授予“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乡镇”,分层次对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处罚:除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外,对没有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处罚。

    (1)对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年底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的主抓部门:

    ①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②责令班子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总结反省,提出改进措施;

    ③扣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上缴县财政。

    (2)对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政府下达计划任务达不到80%以上的乡镇:

    ①取消《决定》中属于乡镇的本产业所有规定奖项;

    ②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③责令班子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总结反省,提出改进措施;

    ④扣发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上缴县财政。

    ⑤考核排位后两名的乡镇,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排位后两名的乡镇,对主要领导进行降职处理。

              

中共南郑县委

南郑县人民政府
               
2006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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