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用户名: 密码:
   您的位置:中国汉中首页8办事指南8公民办事服务8劳动就业

吸收录用公务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考生。
2、工作标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且本人提供的证件与网上报名时职位要求的证件一致、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人事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二、审批
1、工作标准:根据全国全省录用工作总体安排和国家省上下发的录用公务员文件及要求。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人事局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省上录用公务员文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4、审批时限:根据全国全省录用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要求具体确定。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录用文件及相关资料下发到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
2、本岗位责任人:市人事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文件送达到各用人部门及各县区人事主管部门。
4、送达时限:根据全国全省工作总体安排要求具体确定。
四、归档
1、岗位责任人: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档案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及管理权限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全国全省录用公务员文件复核被录用到本市的公务员相关证件。
4、办理时限:根据全国全省工作安排要求具体确定。
关闭窗口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