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 ⑴场所含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⑵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文件:①有企业的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无违法证明材料;③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验资证明);④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⑤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⑥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⑦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执行法规规定的由省文化厅规定下发标准(变化较多,从有关政策)。 ⑶公示:①公示对象的名称、营业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守法经营承诺等;②公示对象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自然情况;③公示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公示时限和其它要求;④公示可采用将公示张贴办公、营业场所、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介等;⑤公示时间5到7天。 ⑷申请人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持辖区管理部门无异议的公示材料,按法规连同公示材料、《申请表》、《审批表》等,及其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进入初审。 ⑸按《条例》第十一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前往公安、电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工作标准:受理人应审查申请人是否学习并理解有关法规政策,遵循自定企业章程,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以上受理条件、省市有关面积、台数(变动频繁按政策审理)规定、办理方式(文化初审后到公安、通讯等部门,再由文化终审)等,了解网吧经营政策、现状、趋势等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学习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法规宣传,必要的询问,现场调查,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5、受理实行法定性告知制度。申请人依法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指导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材料。 6、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内) 7、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书面材料、审核、勘察经营场所、审查所申请的经营者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等部门规定材料,可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检查,可择时进行法规培训,经审查,报市局领导审核,依法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指审核,申请人再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到文化申请最后审批。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作出前期是否同意筹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申请材料及按程序进行的受理工作情况,对申请人未按法规要求条件提供各项真实材料,应再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以及存在其他疑点问题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申请人的要求作出前期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拟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3)审核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保证申请人的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4、报送市文化文物局领导把关审批。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发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核发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规定统一制作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依据《申请表》、《审批表》内容,填写的《打制证件通知书》后打制证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批复意见、证件,分阶段通知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意见及许可证件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时限:3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工作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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