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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收费依据:汉市价发[2002]130号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③房地产转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时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对受理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审核无差错,各项信息与资料和表格所示内容完全一致无差错,适用和运用法律法规无不当。
2、工作责任人: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资料和事实负责全面审查,着重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得当进行审查。
4、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核准
1、工作标准:审核房地产过户登记业务办理的全过程,确保过户登记无差错。
2、本岗位责任人: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核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过户登记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指出或采取会审的办法,进行研究处理,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过户单和转让档案分别送达申请人和权属处,由申请人交纳税费。
2、工作责任人: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按要求填写转让过户单、并送达申请人;将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档案送到权属处,并做好交接手续。
4、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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