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收费依据:陕价费转发[2003]24号 收费标准:陕价费转发[2003]24号,代码证书费:108元/个;陕费证字(汉)01421号,30元/个。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该单位成立证书或批文的复印件。 (2)负责人任命批文或证书的复印件。 (3)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代码申请表。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负责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书面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核标准执行,审核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审查,上报省代码中心,由省代码中心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审核人员。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颁发合格的代码证。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办证大厅代码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颁发代码证,要保证代码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换发。 4、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决定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证书送达到相对人手中。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代码证办理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送达相对人后10个工作日。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收费依据:陕费证字(汉)01421号;企业标准登记备案:150元/个;检签修定:150元/个;定量包装标签备案:50元/个。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执行标准编号、名称。 (3)包装标签底稿。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批(书面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核标准执行,审核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审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登记证,要保证登记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换发。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准予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或准予登记备案的证书送达到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送达相对人后10个工作日。
项目编号:3 项目名称:企业标准备案 设定依据:《标准化法》第六条 收费依据:陕费证字(汉)01421号。企业标准修定:200元/个;企业标准登记备案:150元/个。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经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6份。 (2)编制说明4份。 (3)验证报告4份。 (4)审定纪要及专家签字名单4份。 (5)备案申请表4份。 (6)备案登记表4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备案材料软盘1张。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负责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查标准执行,审查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审查后(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审定会纪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3、岗位负责人:市质监局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登记证,要保证登记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换发。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决定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证书送达到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企业标准备案审批办理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送达相对人后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