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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1、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2、母公司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

    (5)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住所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集团成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

    (5)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5、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交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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