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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下旅游建设项目审核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征得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不收费

  一、受理:
  1、旅游建设项目审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编制出规划或进行策划;
  (2)所建项目不得破坏环境;
  (3)项目已列入上级部门建设计划;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按照“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施工方案设计”的程序进行审批。
  2、申请人须提交材料目录: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所在的县区旅游、计划部门的意见;项目规划或策划书。)
  (2)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建设条件和资源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初步测算。)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所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方案;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应技术经济指标;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消防、人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方案;人事组织结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所需的投资、用汇额,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和贷款偿付方案;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
  (4)项目施工方案设计(包括:设计的指导思想、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材料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三废”治理,占地面积和征地数量;建设工期、资金总概算;图纸。)
  3、工作标准:受理许可事项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4、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许可受理人员
  5、岗位责任及权限:受理申请许可事项依法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文件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汉中市《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汉中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所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重视环境保护,避免近距离重复建设。
  2、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项目管理人员
  3、责任职责及权限:通过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察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岗位责任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依照相关材料,起草批复意见或者直接签注意见。
  2、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项目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时限,起草打印好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
  2、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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