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保办发[1998]06号)第七条:地(市)级以上各级保密局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系统、跨区域的涉密系统由上一级保密局审批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涉密系统的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况; ⑵涉密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涉密信息的运行状况; ⑶涉密系统采取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认证结论或者审批件(复印件); ⑷涉密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保密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具体经办人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标准执行,审批记录完整,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递交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填写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现场考察和测试(市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顾问(专家)成员2人以上),根据考察报告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具体经办责任人。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颁发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核发证照,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档案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项目编号:02
项目名称: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设定依据:(国保[1990]第83号)第七条: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承办。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按照自愿的原则,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的县区保密局(办)初审。 ⑵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市保密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十项规定和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标准执行,审批记录完整,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递交国家秘密载体定点打印、复制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市国家保密局在县区保密局初审的基础上,现场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具体经办责任人。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颁发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保密局档案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