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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范围及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定点资格。(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2、应提交的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执业许可证副本;(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6)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7)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医院目前执行的各项收费标准;(8)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工作标准: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5、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实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实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6、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评审标准执行,作出文字清晰、结论准确的审批意见。
2、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审核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
4、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批文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送达申报单位。
2、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送达给申报单位。
4、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批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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