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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38号令)和汉政发[2006] 22号《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调整意见的通知》。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申请设立屠宰场(厂)人须提交以下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办公室许可受理人。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认真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现场评审(由本级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派出3人以上进行现场评审)后,填写审查意见书上报,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三、办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定点屠宰许可证。
  2、工作责任人: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办公室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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