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事项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 (5)股权转让协议书; (6)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董事会对修改条款的决议; (7)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办公室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面见申请人,查看变更事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对变更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认真审核材料,尤其对股权变更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对符合规定,同意变更的,草拟同意批复文件。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换发新的批准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发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电脑中原企业数据进行变更,检查无 误后上传省商务厅审核,接收省厅审核数据,打印新的批准证书。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变更批准决定(批复文件及新证书)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办公室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送达申请人,并收缴回原批准证书。 4、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变更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入原企业档案中。 4、办理时限:变更事项办理完后,随及将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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