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 应提供书面材料;
3. 必须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4. 应避免商品丢失,投诉办不接受存放实物和原始票证单据,但申诉人可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5. 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二、工作流程: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屏幕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 E_mail:web@hanzhong.gov.cn Tel:09162626492 意见建议|网上投稿 陕ICP备06000935号 汉中网安:6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