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章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至十二条
《人防法》第二十三条和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交纳保证金。交纳比例为应建防空工程经费的50%,工段验收合格证后如数返还。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计划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小区)平面规划图及规划定址批复文件; ③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审后退回); ④工程中标通知书; ⑤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小区总平面图; ⑥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m 以上(含3m )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或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区、小区、统建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报送扩初方案和修建地下室的报告; ⑦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应报送全套施工图纸一套(留存);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人防许可受理公务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人防许可受理公务员应当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申请单位、申请人真实身份,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人防工程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2)查验申请人提交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受理实行法定当场更正制度。申请材料中有个别错误,属于可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予以更正。 受理实行法定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应补办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准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项目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①岗位责任人:工程科负责“结建”审批工作的公务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交的七种材料,按规划(小区)项目,确定应建人防工程等级、面积,进行一次初审和二次审核。 ②岗位责任人:执法队公务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建项目依法复核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防护等级。并对报建项目现场进行踏看。 ③岗位责任人:人防许可受理公务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建项目初审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最后决议。并确定交纳工程建设及保证金数额。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作批复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批复。 2、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负责结建审批的公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主任会议决定制作批复。并及时将核准过程全套资料整理完毕。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人防许可受理公务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并通知许可相对人按规定交纳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人防许可受理公务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结建人防工程项目核准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包括保证金交纳票据复印件)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