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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

    设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收费依据:一、受理
1、申报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聘证明;(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工作标准: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作出受理与否的意见。
3、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申请人身份和情况,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中有个别错误,可当场予以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告知应补办的全部材料,并回复申请人是否受理。
5、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查验有效证件,作出文字清晰、结论准确的审批决定。
2、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3、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请人是否具务合乎要求的申报条件。重点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本人须持有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4、时限:2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制作,确保证件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
4、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岗位责任人: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档室。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就业许可核发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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