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陕扶办发[2002]42号文件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扶贫贷款额度在300 万元以下项目要有项目建设单位建议书、县扶贫办立项报告、县农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审查意见,否则不予受理,项目建议书要求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现状 ⑴项目名称; ⑵建设性质:指新建或改扩建; ⑶项目建设单位概况: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主要产品、发展历程、管理模式、人员结构等; ⑷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⑸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简历,联系电话; ⑹项目单位是否注册登记,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 ⑺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⑻资金筹措方案; ⑼此次立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改扩建批文),建设规模; ⑽研发能力:企业自身科技含量及技术依托单位的科研开发能力; ⑾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固定资产、收入、利税、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银行信誉等级等; ⑿主要经济指标:简要说明项目达产年的产量和销售收入,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内的新增产量、年平均销售收入、总成本、利润、税收、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 ⒀项目辅射范围及带动能力:重点说明项目的辅射区域、带动农户数量、基地建设规模、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增加就业人数等。 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3、项目建设具备的条件 包括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政策、资源、市场优势、科技开发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4、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5、项目建设方案 6、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7、财务评价 8、环境影响评价 9、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 10、项目组织与管理 11、有关附件、附图、附表等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有关方面立项批复文件、涉及环保项目应由环保部门出据环境评价意见,项目所在区位示意图、生产流程图、内部管理示意图、扶贫办和县农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初审意见、金融机构信誉度评价证明、贷款担保单位证明等资料必须整齐规范,装订成册。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扶贫办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扶贫贷款计划情况。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查(书面审查、现场调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和扶贫贷款投向、程序、标准要求执行。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扶贫办扶贫贷款项目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现场调查核实后(市扶贫办应派出2名以上项目主管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并提交调查核实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待接到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扶贫贷款指标计划通知后,作出准予或不予立项的决定;并制作批复文件。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及等待省扶贫办下达年度扶贫贷款指标计划通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立项决定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扶贫办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立项决定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扶贫办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项目立项审查全过程形成的审查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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