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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记者来汉采访审核


  《陕西省外国记者管理规定》(陕政发[1999]70号)第10条

  不收费

  一、受  理
  1、条件:申请单位(个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来汉采访国外记者姓名及其所属新闻机构简况;
  ②采访项目、期限、办理签证地点及所携器材清单;
  ③省以上外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④赴非开放地区采访持省人民政府或大军区出具的同意函。
  2、工作标准: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外事侨务办非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责任及权限:市本级邀请的国外记者或外国新闻机构直接申请来汉采访的记者,受理人应当面见申请单位(个人),按上述条件一至二条当场查看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当面告知申请单位(个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告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中、省邀请的记者、受理人按条件三至四条受理。
  5、办理时限:市内单位(个人)邀请的国外记者来汉采访和国外记者直接申请来汉采访,3个工作日;中、省邀请国外记者来汉采访2个工作日。

  二、审核、报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及文件规定要求审核、报批,审核记录准确,报批文字表达用语准确,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2、岗位责任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3、岗位责任及权限:经审查申请单位(个人)的书面材料,证件,根据规定作出拟准予或不准予审核报批。
  4、工作时限:市内单位(个人)邀请的国外记者采访或国外记者直接申请来汉采访,25个工作日;中、省邀请的国外记者来汉采访,3个工作日。

  三、工作跟踪
  本岗位责任人非行政许可事项报请上级部门后,应随时跟踪上级领导或部门的审核、审批进展情况,并将跟踪情况告知部门领导和申请单位(个人)。

  四、送  达
  1、工作标准:本岗位责任人接到上级领导、部门准予或不准予的电话通知或书面批件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受理事项送达申请单位(个人)。上级不准予的,根据通知书面送达不准予的理由。
  2、本岗位责任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人员。
  3、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  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非许可事项管理审核、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在受理事项完成后,2日内完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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