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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陕费证汉字NO.01387号文。

  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省驻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三同时”验收之前,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
  2、按规定复审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复审认证。

  一、受理
  1、提交的材料:
  (1)初取证时提交高危行业"三同时"申请验收报告;
  (2)复审时提交复审申请报告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花名册。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陈晓康。
  4、岗位职责和权限:按《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第20号令,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培训:委托汉中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三、考核
  (1)工作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执行,审核记录清晰、结论准确无误。
  (2)审查汉中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提交的参培人员学时、考勤等。
  (3)本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国家局第20号令、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发证并当场予以告知。
  (4)本岗位责任人:陈晓康。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
  (1)按照规定制发完整、准确的证件送达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2)本岗位责任人:陈晓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对不符合本专业安全资格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建议相关部门解除、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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