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4、《陕西省气象条例》。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 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⑶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⑷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⑸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⑵《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⑷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库房、办公场地和相邻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及其使用权证明;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或营业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存放器材和设备库房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⑹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⑺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⑻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⑼安全保障责任管理制度和措施。 3、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受理人员。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6、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应派2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签发升空气球资格证。 2、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资格证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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