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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一、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到场并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证据。


  二、对于火灾现场,有权要求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个人予以保护。


  三、进行火场勘查,并做出勘查笔录、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


  四、重、特大火灾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劳动、工会、保险等部门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参加。


  五、涉及重大放火嫌疑案件,由邢侦部门主要侦察,消防科积极配合。


  六、调查访问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访问笔录应当由被访问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签名盖章。


  七、对火灾肇事者以及有关人员,可才去传唤手段实施审查。


  八、对疑难和较复杂的火灾,应依据科学技术检测手段确定火灾原因。


  九、对已查明的火灾原因出具《火灾原因鉴定书》和《火灾原因认定书》,对于难以认定的火灾原因,聘请有关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十、核定火灾损失。


  十一、提出具体意见。 


  十二、上报火灾调查报告,建立火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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