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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三条。
  4、国家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

  实施本行政许可及颁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正、副本)均不收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要求。

  一、受理
  1、条件: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定通知书;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复制件); 
  5、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证明材料;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证明材料;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标准:属于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符合《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员:汉中市安监局综合科。
  4、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即时出具《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④申请事项属于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管理规定要求的,或者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书》,转入审核程序。
  5、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员:汉中市安监局安监一科。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查,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转入局务会议复核程序;不符合标准的,注明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4、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核
  1、标准:同审核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员:汉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转入审定程序;不符合标准的,注明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4、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标准:同审核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集体审定、局长签字。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进行审定。
  符合标准的,转入上报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注明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4、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准:
  (1)及时告知申办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员:汉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一科。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发证办;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的,退回申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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