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辖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底数、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是对从事接送学生和儿童的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差和报废、无牌证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
三是对接送学生、儿童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督促办理通行证,统一喷涂外观标识,领取全省统一式样的《校车通行证》。
四是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逐一摸底排查,详细登记。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召开家长会,杜绝没有安全保障的三轮车从事运营。
五是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强化警力,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疏导,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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