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怎样依法监督“三农”工作
围绕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和市委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三农”工作实施监督的切入点和重点。监督主要是针对农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农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审查政府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手段,确保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通过监督,达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更为和谐的执法、守法环境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又是监督和服务相统一的一种工作方式。
在工作中如何发挥农工委的职能作用
农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为常委会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是其基本职能。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一是要为常委会涉农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听审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二是办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质询案、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业务;三是围绕常委会安排的涉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服务;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农村和农业方面市人大代表,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只有做好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农工委的职能作用,才能达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和为市委中心工作服务相统一的目的。 |